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严守底线、节约集约,市场取向、政府引导,保障民生、成果共享,相互衔接、系统推进”的原则,旨在解决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用地布局调整,探索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机制。 一、工作范围和期限 (一)工作范围:宁德市全域。以市本级、县(市)为单位,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底、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陆海统筹、城中村改造和城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等工作,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库。 (二)工作期限:至2027年9月。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果,开展中期和全面评估。 二、工作推进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市)可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计划,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二)全面摸清底数。市本级、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并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用海底数,形成上图入库成果,县级成果于11月底前完成自查上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队伍对县(市)成果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抽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形成市级上图入库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三)适时总结评估。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工作进度,注重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及时按要求报送试点进展和成果情况。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 探索宁德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认定流程,开展辖区低效用地信息调查、评价识别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摸清各类低效用地空间分布、面积规模等信息,同步摸查历史遗留用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空间等情况,统筹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基础依据,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宁德市税务局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二)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聚焦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能级提升目标,编制宁德市县(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编制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衔接详细规划编制,合理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提出单元开发指引,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市本级、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任务并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 完成时间:2026年3月 (三)推进示范试点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强化片区统筹,以单元统筹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在城中村改造、工业用地盘活、商服用地转型、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城镇生态空间整治、集体建设低效用地整治入市等领域,选取1~2个可操作性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单元,统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并加强实施总结,开展学习交流和推广,形成示范性典型案例与政策经验。2025年12月之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启动一个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每隔半年全市开展一次总结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 完成时间:2027年9月 (四)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工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参考和学习借鉴省内外各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先进经验做法,根据本地低效用地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创新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工具箱,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土地利用、推动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要求,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用海问题,夯实工作基础保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宁德金融监管分局、宁德市税务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完成时间:2027年9月 四、机制建设和实施保障 成立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统筹协调机制,下设工作专班。压实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责任。采取县(市、区)自评、全市评比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级将在城镇开发边界、补充耕地及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统筹调配。市县两级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低效用地再开发咨询专家库,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提供全流程专业技术服务。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拟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实施政策。 附件: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统筹协调机制 附件 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统筹协调机制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统筹协调机制成员及职责 召集人:张永宁(市委书记) 潘国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肖泽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包江苏(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林丰增(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荣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黄海峰(市发改委主任) 韦芝富(市工信局局长) 江明融(市财政局局长) 吴光华(市住建局局长) 毛连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康建坂(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 洋(市商务局局长) 黄崇廉(市国资委主任) 吴晓芬(宁德金融监管分局局长) 李 琛(市司法局局长) 刘隆贵(宁德市税务局局长) 黄晓莺(市林业局局长) 蔡龙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绍曦(蕉城区政府区长) 吴新情(古田县政府县长) 柳 岳(屏南县政府县长) 陈文卿(周宁县政府县长) 张永森(寿宁县政府县长) 黄其山(福安市政府市长) 宋 振(柘荣县政府县长) 叶浩文(福鼎市政府市长) 罗义春(霞浦县政府县长) 郑家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规划编制;负责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涉及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以及历史遗留用地、历史围填海问题分类处置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依据国家、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投资准入,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市工信局。配合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相应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工作。配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项目做好债券申报工作;会同咨询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 (五)市住建局。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等政策制定,配合指导旧城镇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试点项目市政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保障工作;对试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管,重点加强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审查。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指导试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涉及环保方面的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退出盘活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有关商业项目用地(含商业综合体、综合性批发市场等)、仓储用地摸底工作,包括税收、现状使用情况等;配合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清单,指导改造后项目实施工作。 (九)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清查、评估低效用地资产;审核批准国有企业盘活方案及重大资产处置。 (十)宁德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政策,协调对接试点项目资金保障;负责推动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加大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做好配套融资服务的协调工作。 (十一)宁德市税务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低效用地摸底,负责落实低效用地项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十二)市司法局。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在部门开展法制初审基础上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指导涉及试点工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问题的处理。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专班成员及职责 统筹协调机制下设工作专班,由人大常委会肖泽敏副主任、市政府包江苏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自然资源局李荣春书记、市住建局吴光华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谢世勇副局长、市住建局阮彬副局长、市司法局刘陈聪副局长、市财政局许丽莺副局长、宁德金融监管分局林凡副局长担任。 工作专班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领导交办事项,加强与上下级部门的沟通,组织推进情况摸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试点工作指导、监督与考评,并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与做法,上报试点成果。实行例会制度,实行重点单元指导,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月或者两月召开一次会议调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省内外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编制组、政策研究组、项目实施组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及运行安排,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制定发布。 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调整,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